NIW国家利益豁免
NIW(国家利益豁免,即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NIW 的本意是,由于该申请人士的技能对美国的国家利益有利,就不必经过申请劳工证的手续,也就是说,没有必要先找个美国雇 主,然后让雇主证明其雇不到具有同样技能的美国人。NIW 也可以自我申请(self-petition) 。
国家利益豁免是美国移民法以雇佣为基础第二优先的一个特殊部分。之所以特殊是因为所有其他第二优先都需要经过劳工卡程序,但国家利益豁免则是个例外,它不需要经过劳工卡程序而可以直接申请移民(I-140)。劳工卡程序需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各州所需时间不同,快速程序和一般程序也有不同,从几个月到几年不等),而且程序繁琐,麻烦雇主的地方很多,国家利益豁免能够避开劳工卡程序。
国家利益豁免一般需要申请人有一个高级学位(硕士或以上),或者有特殊才能(Exceptional Ability)。大部份从中国来的国家利益豁免申请者都是以高级学位这一条申请的,但许多人实际上同时符合两条标准。一般说,一个具有中国或其他国家的硕士、博士学位应当能通过美国的学位评审,因为法律要求申请人具有美国的高级学位或相当于美国的高级学位。实际上移民局对从中国来的硕士学位的审查并非十分严格,因为中国的硕士学位需要三年学习并通过论文答辨,比美国的学习时间更长,通过标准更严格。但从满足法律的要求看,做一下学位评估是主动的。
移民法对什么人士符合国家利益并没有十分明确的定义,移民上诉局在一个判例中解释了七条范围属于美国的国家利益:改善美国经济,改善美国工人的工资及工作条件,改善美国儿童和工人的教育和训练课程,改善健康,为老人、青年、及穷人提供能负担的住房,改善环境以及利用自然资源以及有一个美国政府机构作一个要求。七条范围虽然数量不多,但涵盖面相当广。大部份申请人的工作都可以通过解释满足标准,主要的错误是做过头,把整个申请的中心围绕在服务美国国家利益上。移民局已经指出,工作在一个能够带来国家利益的领域本身是不够豁免劳工卡程序的。
为什么一个申请人可以因为国家领域而豁免劳工卡程序呢?移民上诉局在1998年关于纽约州交通部的判例中确定了三条标准,其中第三条回答了这个问题,即申请人所能带来的国家利益应当实质性地大于劳工卡程序保护美国工人的国家利益。这是整个国家利益豁免申请中的核心问题。那么,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和满足什么标准才能说申请人所能带来的国家利益实质性地大于劳工卡程序保护美国工人的国家利益?一个理论上的推论应当是申请人比他的同行(可能是美国工人)更优秀,他应当对所在行业产生冲击和影响,而不是局限在他的雇佣范围内。从一些判例和移民局要求补充材料的信件中,以及对一些成功和失败案例的分析中,可以归纳出一些不是法律,不是规则,但有指标性的东西在准备申请时作为参考。
根据纽约运输公司案的先例,证明国家利益 豁免是需要一点窍门的,我们主张在律师指导下进行。 首先,推荐信是重要一关,因为NIW里面很多要 证明的因素是无法提出硬证据的。这些因素要 通过推荐信来证明。
以行业影响为例,申请人需要证明他在他那个 科研领域有一定的影响。证明这一点的最好办法就是找几个专家写推荐信。这些专家和申请人要在同一领域,但不直接参与申请人的具体研究项目。协助客人确定找谁推荐信十分重要,然后决定写什么,怎样写。 第二,推荐信的作用是提供证据,有了证据,还要用强有力的petition letter(申请信)把那些证据串在一起,进行论证(argument),向移民官逐一解释为什么NIW所要求的条件全部得到证明。
那些被RFE的疑难案子的共同点是:推荐信里的证据太空洞和个人的具体研究脱节,在petition letter里论证太笼统和具体证据脱节。这样的推荐信,对于外行来说,官样文章看起来比较唬人,天花乱坠;但是对于移民官来说,证据空洞无力,论证不在点子上。还有一些申请,petition letter里居然没有包括其所有必须证明的因素及相应证据,这样移民官就要根据必须证明的因素,自己去逐一地去找证据。这就像庭审(trial)后没有结案的陈词(closing argument)一样,即便有一流的推荐信,申请也都可能被拒。
根据经验,解决这个问题的唯一有效与最重要的方式就是让我们直接参与推荐信起草的全部过程。确保(1)推荐信里提出的证据都会有效地帮助申请批准;(2)所有需要的证据都恰当地安排在各个推荐信中。有了这种推荐信,在petition letter里,就可以从法律的角度,有理有据地提出有力的论证。只有这样,才有最大的把握申请机会,并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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